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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事实说话”论争的回顾与探讨
之中的。可以看出,双方都主张尊重事实,关键是记者要不要发表“看法”。对此,陈力丹一方认为,发表“看法”有违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宣传迹象明显;而何光珽一方则认为,事实本身就蕴含着某种“看法”,记者报道事实,同时也就向读者传递了某种“看法”。可以说,何光珽和陈力丹等所言都<<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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