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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称其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另一原因是上诉人的电子报刊亦损害了其名誉权,但是参照法释〔2006〕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本案并不存在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情形,所以本案由上诉人住所地法院即山东<<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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