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Q > 青年记者
报刊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生地的原则和前提是报刊在受侵权人住所地有发行。本案中某报未在某科学院住所地发行,故不应引用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将某科学院的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另外,法院不应当依据上述两个司法解释来确定某报电子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而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