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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不要成为新闻当事人

。因为收钱,“请放人”在实质上没有正义,因为单向,“请放人”在形式上也并不平衡。《新快报》十几篇有关中联重科的报道,为什么都没有这一篇“请放人”流传得广?因为媒体变身新闻当事人,这是一种异常,而异常就是新闻。如果是民国时期的报纸,报馆是私人的,代表的就是编辑部,那么,“请放人”是合适的,而且是勇敢的。但是,大家都忘了,《新快报》再怎么新生,也是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的子报,它仍然是“党报系统”的一员,在产权关系上,它是国有控股的。无论学界对这一产权制度有多少质疑和争论,这都是事实。国有控股的,成了编辑部的。这种逻辑,是多么常见于各大国企啊!个别国企老总,国企利益集团,将全民所有的资产视为一己之私,大肆分赃。这不正是我们媒体人经常批判的腐败逻辑么?难道《新快报》头版就不是资产?难道媒体话语权就不是资产?我们可以说《新快报》是情急之下情有可原,但其实,“公器私用”思维的普遍性,已经达到异常可怕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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