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传播法制建设展望
题,那么,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甚至有可能会把所有的问题集中到政府的身上。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传播的基本法,系统解决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传播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当前这种零打碎敲的立法模式,已很难适应传播事业发展的需要,无论是从规范传播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还是从限制政府权力的角度考虑,都应该考虑制定传播领域的基本法。(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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