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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看似真实的假新闻

律法规,加强全面管理规避假新闻,无论是政府还是媒体都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应树立维护新闻真实性的意识。意识反作用于实践,再通过意识来指导实践;从政府的角度看,一方面要完善新闻传播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完善新闻监管体系。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新闻源应当在新闻中予以标明,否则不予刊发。同时,还要落实并通报对故意制造假新闻的新闻媒体或个人的处罚,让媒体、记者意识到炮制假新闻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裁。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申明了对采编和刊发虚假报道的记者、媒体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防止假新闻提出了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对媒体的责任意识固然起到了很好的警醒作用,但在落实上还有待加强。另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设置专职人员,独立地对报纸、网络进行抽样审查并通报假新闻。2001年起,《新闻记者》杂志每年评选年度十大假新闻,这样的评选力度应该加强,时间周期也可以缩短到每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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