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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公务员“薪酬尴尬”的路径
退休之后不应当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还有特权单位和特权岗位利用职权“捞来”的滥福利,带入退休收入是否合法?难点二,面对迅速老龄化的社会,老年赡养比从10:1降至3:1,“自己存点、向孩子们要点”是养老金的二元文化,公务员自己不交费、不储蓄,光伸手向纳税人(青年人)要养老金<<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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