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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存疑
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或特定的某类事项作出的规定,也不排除是出于地方利益考虑而制定的。为了更好地实现法治,建议取消规章的参照地位。人民法院只根据法律和合法的行政法规作出判决,在行政诉讼中,规章至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来使用。【作者为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法学专业副<<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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