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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间组织的法律规制

在公共事务治理中,不存在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完全分野,其作用是互补的。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其首要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由于社会的纷繁复杂,政府的职能不仅仅是“掌舵”,对于“划桨”,即公共服务的提供究竟是由政府、市场,还是民间组织来实施,应该遵循便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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