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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间组织的法律规制

也具有不容忽视的消极面,存在着“可能异化为对抗国家(政府)、危害社会的力量,诱发新的社会风险。”而我国现有的民间组织管理模式是“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控制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不仅没有实现当初的立法目的—配合民政部门实现对民间组织的有效监督管理,而且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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