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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土地确权案件的思考
违法,在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属于司法监督。最后,对土地权属救济制度的疑问。关于本案,回顾其处理程序,“确权—诉讼—撤销—再确权”的循环往复,经过了十年,案件却又回到了原点,确权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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