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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立法体例研究
7、18世纪的启蒙运动推动了人格与人的伦理性之间的关系在立法上得到了新的重视。1894年《普鲁士一般邦法》的颁布使这一理论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该法典第一条规定:“人在市民社会中只要享有一定权利,便被称为法律人格。”由此可见,罗马法上的人格在主流历史解释中始终只是一种资格。在古<<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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