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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中的妥协
当事人的个人意愿,避免父母过多干涉,真正实现婚姻自主。另一方面,《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以下简称《亲属编》)视婚约与结婚为各自独立的要件,但仍具有强制性。《亲属编》规定婚约不再是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而是男女双方对将来结婚的承诺而达成的契约。如果定婚男女最终没有结婚<<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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