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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中的妥协
件上都是采用法律婚主义,规定婚姻应采取登记婚的做法,向户籍吏呈报才能产生效力,但《中华民国民法典?亲属编》却尊重传统,采用了事实婚主义,规定结婚必须有公开的仪式及两人以上的证人即可。这种选择,一方面反映了立法者对中国风俗习惯的尊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立法者的无奈和务实<<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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