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浅议儒家法律思想之“以礼入法”
治地位之后,不管是立法者还是司法官,都经受过严格的儒家思想教育,所以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中,当遇到疑难案件或法律没有规定的案情时,他们便会自觉地用自己的儒学知识对法律的适用做出解释。后来,统治者事实上也认可了这种解释的效力,私家注律逐渐发展为官方注律,这表明“以礼入法”<<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