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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儒家法律思想之“以礼入法”
照封建的伦理性、等级性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而制定的,而这种本不平等的法律在实践中还并不一定得到确定的实施,统治者可以任意地以情与理的理由赦免他要特别保护的人或阶级,也可以随意地以法律的名义处置他人。笔者认为这也是当代法律在实践的选择中逐渐淘汰了这种法律与道德不分做法的<<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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