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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儒家法律思想之“以礼入法”
重要组成部分,礼甚至成为判断罪行有无的标准,为礼所允许的,就被认为是合法的,为礼所不容的,也必为法所禁止。重德轻刑。虽然儒家以其努力实现了礼法的结合,但在儒者们的心中,礼的地位毕竟是优于法的,法律不过是手段,礼才是目的,所以儒家“以礼入法”的同时又是重德轻刑的。孔子<<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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