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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及建构性的后现代主义

地享受权利而不去履行义务。为了平衡这些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中国的“礼”因此诞生。因此,我认为中国前现代社会是不是可以称为“礼法合治”的社会?这当然是儒家学派的一种理想。从这一点我们可以设想,在建立“人权公约”的同时是否也该建立一份“责任公约”,用来平衡“权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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