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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中国式上访”
出钱湊盘缠,推举几个有点笔墨、见过世面的人,由他们带上众人署名画押的申状赴京投诉。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清代法律在认可人民上诉上访权利的同时,又有不许刁民“假地方公事聚众联谋、约会抗粮、聚钱构讼”,以及“代人捏写本状、教唆扛帮赴京”等罪名和刑罚,简直就像是为赴京投诉的准<<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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