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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立法研究
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作为主要债权人,应当能够行使检查监督权,确保金融机构风险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置和化解。因此,应在《人民银行法》中赋予人民银行直接检查权。第二,删除建议检查权。建议检查权条款立法的初衷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担。但实践中人民银行很少使用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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