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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立法研究
办新业务;限制业务范围;暂停业务或部分业务;责令增加资本金;暂停或取消有关人员任职资格;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处置有关资产、转让有关业务;责令金融控股公司拆分。第五,细化现场检查措施和手段。借鉴《反洗钱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现场检查<<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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