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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立法研究
报告、重大事项报告措施。建立金融机构开业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规定金融机构不作为的惩戒措施。二是增加现场走访、约见谈话等措施。人民银行根据履职需要,可以现场走访金融机构,并与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三是增加评估、评价措施。人民银行可以对监督<<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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