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清代回疆地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探析
套民间日常生活所需的规则、机构和组织”,⑥于是,各种替代、补缺的民间法律规范便应运而生,各种形式的解决纠纷的“权威”也就随之出现,官方对此往往也是持默许的态度。综上,由于回疆地区“国家法”与“民间法”二者所代表的法律文化之差异,使得它们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包容性。清政<<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