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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侦查活动中财产权保护的完善
扣押、冻结决定时,应当告知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撤销申请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作者单位分别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度一般课题“强制性侦查措施审查机制研究”转化成果之一)<<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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