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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处环境监管领域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完善现有刑事立法,使其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一是修改罪状,扩大本罪适用范围。根据现行《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环境监管失职罪只适用于客观上已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这使得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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