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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高应以“就低不就高”为原则,对现有司法解释进行整合,统一口径。二是,综合考虑监管义务与监管能力,准确认定因果关系。多数案件中,环境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重大损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必须与被监管者的污染、破坏行为或者其它事实因素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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