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民事纠纷刑事化的根源及对策

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已有人员的法律培训,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悉经济管理知识,以提高办理经济案件的水平。四要严惩民事纠纷刑事化案件。把民事纠纷人为“刑事化”,是一种严重的执法和司法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检法机构的形象和声誉,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必须依法严厉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