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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诱拐公约中的惯常居所研究
所是否为惯常应视为事实问题,下定义无益。”Cavers更是尖锐地指出:“定义的使用会导致法院更关心事实与定义是否相符,而不是根据那些事实以及相关法律的目的,哪国法律应予适用,或者法院应否行使管辖权。”可见,公约意图将惯常居所作为一个事实问题而非法律概念,使法院可以摆脱标准定<<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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