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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正当防卫制度比较
行为本身并无刑法意义上的受害者。首先,通奸的双方并不存在受害方与侵害方。至于对本夫的侵害,按现代法律观念来讲也多是民法意义上的。即使通奸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当事人以其涉嫌重婚诉至法院,也夺以经济方式来进行保护和补偿。而古代法则允许将通奸之行为人双方登时杀死,足见<<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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