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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思考

定。笔者认为,我国医疗过失的标准应结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资质、从医时间、地域和医疗损害事实的后果加以综合认定。因为我国大医院与小医院、城市医院与乡村医院的医疗水准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应以抽象轻过失以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但是,有两类例外情形:一类是推定医疗主体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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