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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宪章》中公法、私法关系探究

条文予以保护。第二十八、三十和三十一条款均规定,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治安官、国王下属或执行吏不得擅自取走其私人钱财、货物。上述条文的初衷虽然是为了抵制国王滥用手中的公权力,但是客观上却以宪法的形式宣布了国民的基本权力。规范司法行政程序。在中世纪英国,国王和领主都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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