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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
坏,从而具有了危害性,即可成为环境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行为的违法性并不构成环境侵权行为的必要前提,而行为的致害性才是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还有学者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并不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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