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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

观事实。因为环境污染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并不一定在行为发生时就立刻出现,很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结果,尤其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可能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因此,笔者认为,如果仅以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就只能在损害结果发生后才可以对环境污染行为采取补救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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