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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实践困境及其出路
置程序规定的30日等待期太短而显得不合理。二是对前置程序中的例外规定“紧急情形”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紧急情形”是法律规定的需要履行前置程序用尽内部救济要求的一个例外。《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紧急情形”下的“绿色通道”,但对于属于“紧急情形”的情况和如何确定不<<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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