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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实践困境及其出路

,原告则应给予公司和被告一定的赔偿。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其可取之处,但如果单独采用一种则太片面。因此,根据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实践状况,建议将股东派生诉讼案件按照非财产类案件收取诉讼费用。可以适当提高每件案件收费的额度,以显示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与其他一般非财产案件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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