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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实践困境及其出路
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原告提起诉讼的条件为以下两点:第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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