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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股权的影响及其解决模式
权利请求;对于法人或者自然人放弃股权的行为,应该区分是否善意,赋予债权人请求权。(作者分别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导,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注释①陈苇:《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续编制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46页。②周枏:《罗马法原论》,北京<<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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