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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见权的归属
受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救济机制。因此解决的途径是建立救济,但问题是如何构建?困境在于,在一个以追诉犯罪为主要目的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如何容纳一个针对律师权利受到侵犯的救济程序。过去虽曾有过将侵犯律师会见权的行为诉诸行政诉讼的先例,然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将这条道路<<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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