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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见权的归属

疑人、被告人主导会见,他们会主动于律师沟通协商辩护思路,及时消除可能的意见分歧,形成辩护合力以增加辩方的防御能力。其二,更易于构建救济机制。“无救济则无权利”,为使会见权真正成为嫌疑人、被告人所拥有的一项防御性权利,很多国家法律对此提供了救济的途径。英美法系是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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