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论会见权的归属
疑人、被告人主导会见,他们会主动于律师沟通协商辩护思路,及时消除可能的意见分歧,形成辩护合力以增加辩方的防御能力。其二,更易于构建救济机制。“无救济则无权利”,为使会见权真正成为嫌疑人、被告人所拥有的一项防御性权利,很多国家法律对此提供了救济的途径。英美法系是通过程<<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