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论会见权的归属
,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其二,律师的职业定位。我国律师的职业定位几经变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与今日将律师界定为社会工作者的定位不同,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将律师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同公、检、法的从业人员一样,具有公职身份。会见权由律师主导<<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