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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小区业主维权途径探讨

,由法院来裁决的方法。这本应是最佳途径,但事实却未必,其原因如下:第一,业主委员会不是诉讼主体,只能由业主分别提起诉讼。而诉讼的对象又是同一家物业服务公司,所以仅靠法院的一纸判决通常不能彻底解决双方矛盾;第二,司法诉讼途径对于经济能力较弱的业主来说成本太高,多数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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