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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小区业主维权途径探讨
惯于单位包办一切的做法,即使是自己购房而脱离了单位,但在思想意识上和行动上会长时间保留有“依赖”的痕迹,仍习惯于“他治”而不习惯于“自治’。三是以前缺乏自治机会。以前居民委员会是仅有的一个培养业主自治能力的部门。居民真正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机会很少,即使是参与也局限于<<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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