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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保障主体理论反思及其重构

下几种特殊人群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实习及打工学生。打工及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又是用人单位的劳动人员,但按照劳动关系标准,学生不是劳动关系主体,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保障,只能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寻求侵权人(雇主或者学校)的相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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