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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保障主体理论反思及其重构
侵权法寻求雇主责任救济,只是其无利润的特性使之与传统雇主雇佣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但是从雇佣关系的角度,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劳动者一方通过提供劳务获得报酬,雇佣者一方通过支付对价享受服务,劳动者发生事故的风险与雇佣者承担责任的风险同时存在,既然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工伤保险<<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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