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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保障主体理论反思及其重构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法》也专章规定了工伤保险,但对工伤<<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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