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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对中国的启示

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交临时仲裁庭。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1993年我国尚未批准《华盛顿公约》之前。二是仅就征收补偿额同意向ICSID提起国际仲裁。如果自当事一方要求友好解决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解决,则可提交ICSID仲裁。这样规定首次出现在1992年中国—韩国双边投资条约中,但从1992年中国—韩国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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