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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对中国的启示
即除非缔约国明确表示在它们的投资条约中有意赋予最惠国待遇条款以特殊含义,否则语言上的细微差别并不能改变该条款的功能②。最惠国待遇条款不但要求缔约国遵守基础条约即缔约国之间签订的包含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下的义务,而且把这些缔约国与任何第三国签订的其他国际条约即第三方条<<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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