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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程序的缺陷及其完善
定时,可以复议或诉讼。同时应规定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停止征收行为的执行。第七,给付补偿。在补偿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生效后,行政补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充分地给付。第八,执行。这不是补偿行为的必经程序,只有在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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