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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征收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重要法律,仍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仅在第四十二条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征收。立法机关最终还是选择把公共利益的解释权抛给了行政机关。而由于行政机关在目前的拆迁活动中具有天然的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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