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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转收益分配。地方政府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体的另一方,凭借公权力从土地流转中直接获取收益没有法理依据,只能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对流转收益进行合理征税,通过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和相关费用等方式,对流转收益进行合理调整。其次,农民集体主要参与建设用地初次流转的收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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